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07号
2008-12-08
全文有效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