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2011-06-02
全文有效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