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宁波联合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流[2000]373号  2000-10-25  全文有效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
    你局《关于联合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甬国税征管[2000]200号)收悉。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便于增值税征管工作,根据财税字[1997]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宁波联合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及所属直营连锁门店(名单见附件),自2000年11月1日起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望你局及时做好具体涉税宜的管理及交接工作,加强货源变动以情况的核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库存商品盘存制度。
   附件:宁波联合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所属直营连锁门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