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3]40号
2003-02-09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征收局、管理局:
为了配合金税二期工程的顺利推行,经研究,市局对全市2003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工作推迟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3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税二期工作基本结束后进行,具体开展年审工作的时间、范围另行通知。
二、在2003年1月份开始到期的增值税暂认定一般纳税人,仅全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而各级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准备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推行范围的,暂可延期办理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已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再恢复),并在TAIS模块中作为增值税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延长操作,延长的期限最迟限定在2003年6月30日前。
为了配合金税二期工程的顺利推行,经研究,市局对全市2003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工作推迟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3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税二期工作基本结束后进行,具体开展年审工作的时间、范围另行通知。
二、在2003年1月份开始到期的增值税暂认定一般纳税人,仅全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而各级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准备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推行范围的,暂可延期办理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已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再恢复),并在TAIS模块中作为增值税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延长操作,延长的期限最迟限定在2003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