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局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甬国税征[1996]405号  1996-12-31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各分局:
  自96年1月份实行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栏顶格开具的规定后, 十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大大减少,造成了库存积压。为了缓解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库存积压问题,减少浪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部分十万元版专用发票进行改版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改版的范围
  税务机关库存的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票,在保证正常储存量的情况下,对超储部分予以改版。更改的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统一改为千元版。
  二、改版的方法
  在更改的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右边号码上方空白处加盖全市统一的戳记。统一戳记的规格、字体、字号、颜色及样式为:
  规格:10mm×40mm
  字体:宋体
  字号:五号字
  颜色:大红色

  样式:千 元 版 宁波市内使用
          出市无效
  四联专用发票全部更改,七联的专用发票只需更改前四联。
  三、改版要求
  改版工作统一由市局组织实施,各单位对超储的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需要更改部分请于市局发票管理部联系。改版后的专用发票只限于宁波市内使用。超使用范围无效。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改版后的专用发票从97年1月1日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