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国税函发[1994]第72号  1994-03-15  全文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1994年3月15日  国税函发[1994]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0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