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2001-04-03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