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合肥、芜湖、蚌埠卷烟厂6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3]597号  2003-06-02  全文有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情况的报告》(皖国税发[2003]73号)收悉。关于调整合肥卷烟厂生产的“黄九华山”、芜湖卷烟厂生产的“都宝”、蚌埠卷烟厂生产的“100mm伊妹儿”、“条盒渡江”、“条盒丹健(淡味)”、“一品黄山”等6个牌号卷烟计税价格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进行调整。自2003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计税价格申报交纳消费税。具体牌号、规格、调整后的计税价格如下:
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合肥卷烟厂 黄九华山     25×(64+20)全包装      5.97元/条(200支)
芜湖卷烟厂 都宝       25×(64+20)全包装      11.72元/条(200支)
蚌蚌卷烟厂 100mm伊妹儿 25×(72.5+27.5)硬盒翻盖 44.83元/条(200支)
      条盒渡江     25×(64+20)全包装      15.86元/条(200支)
      条盒丹健(淡味) 25×(64+20)硬盒翻盖     13.79元/条(200支)
      一品黄山     25×(64+20)硬盒翻盖      24.83元/条(20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