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9]139号  2009-12-27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契税中心、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市局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