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92号  1994-04-18  全文失效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2011-01-04)规定,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
施行以来,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认真抓好个
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据了解,有的地区对这个税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纳税人和
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有关规定了解不全面,不懂得具体操作;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制度改革后达到纳税标准的,未能及时代扣代缴税款;一些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其他应税
收入,也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状况是与新税制应尽快正常运转的要
求不符的,既不利于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也直接影响着社会分配不公的缓解和社
会的安定团结。为了扭转这种状况,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把这个税的征收管理很快推向正轨,现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征管工作的具体指导。目前,我国社会分配的格局发
生了很大变化,公民个人的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
收管理,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缓解社会分配不
公,维护国家权益,培养公民纳税意识,都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
特别是分管个人所得税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加强对征管工作的具
体指导。要根据新税制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摸索提高征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完善目标
责任制,把依法征税和完成收入任务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要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国家和个
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它直接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增强公民依法
纳税的意识,树立守法观念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努力做好个人所得税法的宣
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长期不断地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使新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好纳税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
对偷税、抗税行为的事例要有选择地予以曝光。
    三、要进一步强化代扣代缴工作,完善应税收入申报制度。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
的是分项税制,实行源泉控制、代扣代缴是征收管理的主要而有效的方法,各级税务机关
务必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首先,应密切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取得他们对代扣
代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对所有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
并应对重点税源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知晓代扣代
缴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有关要求。第三,要建立代扣代缴的岗位责任制,经常督促和检查扣
缴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对执行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鼓励;对做得
不好的单位要进行帮助教育,对个别明知故犯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建立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制度,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各地已经做了
一些有益的尝试,有的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行新税法后,各地要在原来应税收入申报纳税
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新税法的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完善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制度,进
一步搞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向面上推广。
    四、要花大力气抓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消灭漏管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之一,在过去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时,各地在
加强征收管理方面花费了大量精力和人力,摸索了许多办法,有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很
大成绩。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对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仍面临着困难大、
漏洞多,确有潜力可挖的状况。因此,各地税务部门要继续重视和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
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第一,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所辖地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数量,经营
范围、经营规模、行业盈利水平,经营特点等基本情况;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
务局要抓紧制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帮助和促使个体工商户建帐建制,正
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第三,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
上,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合理调整其定额,对没有达到规定税负水平的,要适当调高;第
四,要加强对无证经营户的管理,消灭漏管户。
    五、要定期开展纳税检查,堵塞征管漏洞,实践证明,开展纳税检查,是打击偷逃税
收、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进行
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既要注意抓一般,更要注意抓重点;既要检查纳税
人与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又要检查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情况。检
查中发现屡查屡犯,偷税额大,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对税务人员执法中
出现的偏差,一定要及时纠正。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研究改进征管的措
施。
    六、要坚持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禁止乱开减免税口子。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
制定的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都有自觉维护税法统一性,严肃性的义务,没
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利。要坚持依法治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完整性和统一性,严
禁随意变通和超越权限擅自开减免税口子,已经发生的要立即自动纠正。对根据实际情况
确需给予减、免税照顾的,除税法授权由地方自定的外,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逐
级请示,由我局统一考虑明确。
    七、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相应采取强化征管的措施。由于个人
收入来源渠道增多,税源会不断变化。因此,各地必须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出现
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税源,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属于应税收入项目的,
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管理和征收;属于征税与否尚不明确的,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提请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考虑和明确,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征管。目前,各地要根据
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征管工作跟上去,做到应收
尽收。
    八、要充实征管力量,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个人所得税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在一
些地区始终没能得到很好解决,这就直接影响征管水平的提高。各地要注意把思想素质好、
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根据一部分税务干部对新税法不熟悉的
状况,今年内各级税务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全体专管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业
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以适应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工作水平要高的要
求。
    另外,各级税收稽查大队,必须有一定的力量和时间来抓个人所得税的稽查。要充分
发挥社会力量和协税护税网络的积极作用,重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有
功者,应予奖励。
    希望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