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10]25号  2010-02-05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