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2005-07-29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