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印花税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甬地税发〔2017〕19号  2017-02-17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贯彻落实好《规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印花税管理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由于印花税的特殊性,在实际管理上存在税源难以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执法风险较大等问题。此次《规程》的发布,对印花税的相关政策和征管要求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对促进印花税的规范化管理有着积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规程》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落实好《规程》各项要求,有效提升印花税征管效能。
二、 各地要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辅导工作,引导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详见附件),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辅导纳税人准确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三、 各地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相关要求,规范核定流程,切实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
四、 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监督指导纳税人及时办理减免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
(一)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复印件;
(三) 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探索建立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利用第三方信息有效推动印花税税源管理。积极开展印花税风险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印花税后续管理和核定征收日常监管,充分利用征管系统中的征管数据和已获取的第三方信息进行风险比对,及时、准确做好风险应对,切实防范征管风险。各地应重点关注一下风险点:
(三) 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全市各级徒弟管理部门或储备部门在徒弟出让时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
(四) 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房产公司申报的销售收入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差异情况,是否足额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五)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各类商业广场、办公楼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六) 借款合同印花税:重点关注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双方的合同完税情况;
(七) 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和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差异,发生其他应纳税凭证是否按实进行纳税申报;按实征收的企业发生的购销合同是否足额完税。

附件: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


浙江省宁波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