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0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财政会[2005]151号  2005-04-05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为了妥善解决实施《管理办法》后的实际问题,决定于2005年上半年增加组织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对象

    本次考试对象仅限于2003年3月1日以后毕业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业人员报考,具备上述学历和专业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凭所在学校的证明报考。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科。

    考试时间:2005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三、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四、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五、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六、考试题型及考试方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三种。考试采用答题卡方式答题。

  七、考试组织及相关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命题、统一印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宁波市财政局公布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发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单科合格证,在2005年底前有效。

    取得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必须于2005年底之前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单科合格证和有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八、2005年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统一考试仍将安排在2005年11月20日举行,报名工作将安排在2005年7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