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注[2004]10号  2004-07-02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0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