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0]93号
2010-11-23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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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