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4号  2005-12-30  全文有效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