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规[2010]642号  2010-12-24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天津滨海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6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以及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要在创建过程中不断顺应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三、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五、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函。对合格的产业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予以公布并摘牌。
  六、2011年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部署。
  请按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序号
上报单位
示范基地名称
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北京丰台区
2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石油化工·天津滨海新区
3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航空产业•天津空港工业园区
4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信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5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
6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钢材深加工·河北盐山
7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煤焦化深加工·山西洪洞
8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农产品深加工·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
9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军民结合·内蒙古包头青山区
10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信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11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石油化工•吉林市龙潭区
12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物产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13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装备制造·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1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汽车产业·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
1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物医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1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信息·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17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江苏南通
18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