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天津滨海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6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以及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要在创建过程中不断顺应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三、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五、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函。对合格的产业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予以公布并摘牌。
六、2011年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部署。
请按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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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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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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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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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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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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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北京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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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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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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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天津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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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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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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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产业•天津空港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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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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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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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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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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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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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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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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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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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深加工·河北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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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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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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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化深加工·山西洪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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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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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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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深加工·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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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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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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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结合·内蒙古包头青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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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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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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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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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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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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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吉林市龙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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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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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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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产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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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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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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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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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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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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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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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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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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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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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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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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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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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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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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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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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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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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