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发[2012]44号  2012-11-12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对年审不通过的动漫企业及时撤销资格,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

  附件2:2012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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