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提出以下近期工作意见,请抓紧贯彻实施。
一、认真筹办承办好中国(宁波)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
筹办和承办好中国(宁波)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简称智慧城市博览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宁波现代化城市新品牌和新形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转型升级、发展新兴战略产业、提升城市与政府服务水平。
(一)要将智慧城市博览会办成一个专业化水平高、国内外影响大、实际效益好的博览会。重点是产品展示、技术演示、应用模式的体验式展示,以展示和论坛相结合、网下和网上相结合、定期展览和常年展示相结合、招商引资与应用推广相结合,把智慧城市博览会办成一个应用实效性强、专业水平高、内容丰富多彩的展会。通过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软件开发和成功商业模式的推广,促进智慧城市应用体系和装备软件业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融合,促进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合作,打造中国智慧城市。
(二)成立智慧城市博览会筹备工作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智慧办、信息产业局、会展办、科技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宁波广电集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由市智慧办牵头,并从筹备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筹办机构,集中办公,具体研究并抓好筹办工作。市智慧办要做好智慧城市博览会筹办的指导、监督、评估、考核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筹备小组市级部门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组建宁波中国智慧城市博览会专业展览公司,由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等联合参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具体承办每年一次的智慧城市博览会。公司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专业会展公司的交流合作,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做好智博会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建立智慧城市博览会工作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包干使用,暂定五年不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博览会方案制定、场馆布置、招商招展、宣传推广、展会运行与监理等费用的支出。
二、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人才的培养
人才培养是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智慧城市建设高层次领导人才、高层次复合型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智慧办、人才办、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订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智慧城市建设高层次领导人才、高层次复合型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
(六)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开展各类人才的培养工作。市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高层次领导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智慧制造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等管理机构的高层次领导人才的培养;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实用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培养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的智慧贸易、智慧物流、智慧金融(银行、保险、证券)、智慧健康保障、智能交通、智能装备设计制造、智能电网等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实用人才;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上述各牵头单位负责每年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并将培养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责任,有序推进。
(七)实施“千人培养计划”。力争每年培养智慧城市建设的高层次领导人才培养不少于100名,企业高层次复合型实用人才培养不少于1000名,高技能人才培养不少于3000名。在浙大软件学院开设脱产和在职硕士研究生班,每年培养高层次领导人才、高层次复合型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500名,逐步扩大到1000名。经认定的其他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实训基地,也可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所需各类人才的培养工作。
(八)加大智慧城市建设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凡列入市级统筹的智慧城市建设高层次领导人才、高层次复合型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其培训经费的1/3由市统筹培训专项经费给予支持资助,其余培训经费由各县(市)区补助、各用人单位资助;对确定为智慧城市建设各类人才培养定点的院校,优先列入重点专业给予支持;对于定点为智慧城市建设各类人才实训基地的,优先享受市有关实训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围绕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带动智慧产业发展和智慧应用体系建设。
(九)加快推进已签约合作项目的落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已签约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做好项目落户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早日建设投产和运行。市智慧办要对项目逐个开展督促检查。
(十)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的重点工作。当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按照“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要大搞,系统应用要慎重要按统一标准来搞”的要求,认真抓好以下五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结合肉类蔬菜生产流通等追溯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健康安全放心食品的“精准农业”种养殖基地的试点;二是要重点广泛开展抓智能产品、抓智慧(现代)企业、抓智慧制造及软件开发产业基地(即抓产品、抓企业、抓产业基地)等三项工作。充分运用智慧技术加大对家电、电网等传统产业的产品提升工作,加大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加强对工业企业的设计、制造、营销网络的改造提升;三是充分广泛运用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传统物流、商贸、配送、金融等企业向现代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四是大力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五是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及引进工作。
四、切实抓好智慧城市建设各类试点工作
开展各类试点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突破“信息孤岛”的建设风险,把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向“统筹发展、合作发展、创新发展”的新阶段。要创新投资和运营模式、创新技术和技术标准、创新体制和法制,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各类试点工作。
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重点推进智慧物流、智慧健康保障、智慧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与制造基地、“三网融合”五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模式、积累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稳步扎实有序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工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采取措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各类试点工作。2011年6月前,各项试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报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十二)完善试点推进工作机制。坚持在试点和推广中的有序有效的工作原则,坚持按工作方案编制年度计划,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分解和考核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资源整合、体制创新、政策举措的合成到位,坚持全市“一盘棋”,提升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水平。
(十三)组建智慧健康保障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注册总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其中市科技与发展基金注入3亿元,各股东可根据进度分期注入。其他股东可择优选择有智慧健康保障建设经验和管理优势的公司参加,实现优势集成、互补和长期合作。智慧健康保障建设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监事会由各出资单位依法组成,经营班子可实行招聘制、年薪制。
五、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实际切实有效抓好智慧城市建设近期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要抓住智慧城市建设的重大机遇,结合自身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有效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五)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做好近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重点要围绕智慧城市建设扶持政策的制定、招商引资、智慧产业基地建设、信息化深化应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等进行科学部署,切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市民生活品质提高。
附件:市智慧城市建设已签约合作项目责任分解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