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0〕91号  2010-10-25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引导区域合作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城市服务能级,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总部经济是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发展总部经济是应对当前我市产业梯度转移的有效之举。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市的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产业层次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但伴随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的各种要素将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经济发展的梯度推进格局日趋明显。据初步统计,到去年底我市已有1万多家企业在市外设立产业基地(营销网络),投资资金约1200亿元,可以预计,随着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商务成本快速提升和中西部地区大开发国家战略的实施,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加快。如果我市应对不当,不及时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不及时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将使我市产业结构面临“空心化”的严重威胁。所以,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性。
  (二)发展总部经济是再创工业经济新优势的自身需要。宁波工业经济以超万亿元的总量规模跻身于全国工业大市之列,就目前我市的制造业总体发展水平而言,量大面广的工业企业还处于“微笑曲线”的低端,价值链低端环节过于庞大,对资源环境依赖性过强,而处于“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设计、品牌、标准乃至分拨营销等环节十分薄弱,严重制约了整体工业价值链的提升。随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时代来临和产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挖掘产品制造过程的附加价值难度越来越大,研发、采购、存储、物流、营销、金融和技术已经成为产品价值的重要来源,围绕制造业生产链的各个节点环节而形成的生产性服务业,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总部经济形态成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途径。因此,要充分发挥港口资源、进出口贸易、营销物流、电子商务、市场开放等优势,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促使“宁波制造”向“宁波创造”转变,从“生产车间”向“总部基地”转变,从“贴牌路线”向“品牌路线”转变,从“大工业”向“强工业”转变,从而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再创工业经济新优势。
  (三)发展总部经济是再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的现实需要。宁波作为外向型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拥有独特的开放型经济比较优势,应从发展传统开放型经济向发展内外对接的现代开放型经济体系转变,努力创造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新优势。大力构建内外对接营销体系、现代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各类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必然要求大力发展和培育发展总部在宁波,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合理空间布局的总部经济。因此,只有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引导总部企业紧跟市场发展,发挥主体作用,才能再创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新优势。
  (四)发展总部经济是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需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对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是宁波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的关键。发展总部经济,是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必然要求。要依托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十二五”时期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编制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部企业,努力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五)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的总体目标,遵循现代产业发展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政策、服务、环境为主线,以培育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为重点,以创新市、县(市)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努力形成以宁波都市区为核心,以县(市)区中心城区为支点,“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联合中西部、连接海内外”的总部经济发展体系,努力抢占长三角地区的战略制高点。通过5至10年努力,使宁波总部企业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整合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总部企业数量在全省领先,总部经济政策、服务、环境在全国一流,基本形成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城市格局。
  (六)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原则,顺应产业发展内在规律,加快引导企业创新合理空间布局的总部发展模式,主动占据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高端环节;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原则,重点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集聚现代服务业高端形态;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原则,强化总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优化政策、服务、环境,争创宁波比较优势;坚持高端引领,集群发展原则,鼓励和扶持在集群中处于龙头地位的总部企业,依靠专利、标准和企业管理优势,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集群、集约、集聚发展;坚持县(市)区为主体,市、县(市)区联动原则,建立市、县(市)两级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企业总部集聚发展。
  三、强化优势、突出重点,努力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总部经济基本形态
  (七)发展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扶持综合实力强的本市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广阔、规模效益明显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优势总部企业,支持宁波传统优势产业向品牌战略发展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品牌、研发等综合优势,构建总部在宁波的开放型企业组织体系;引导民营龙头企业总部在宁波,依靠专利、标准和企业管理优势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总部经济;支持宁波优势企业积极拓展异地业务,通过资本经营、战略合作和业务重组等方式,积极“走出去”,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八)发展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支持通过连锁经营、网上电子化交易等现代商贸经营方式,打造总部在宁波,具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商业网络辐射长三角乃至国内外的现代商贸流通企业总部;支持通过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管理技术等营销管理方式,打造总部在宁波,营销服务体系覆盖国内外的进出口贸易总部;依托市场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市场贸易服务覆盖国内外的各类原材料、产品等市场总部;依托服务外包基地,打造承接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企业总部。
  (九)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依托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加快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部企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创意设计等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广、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发展后劲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引进轨道工程设计及制造企业总部;依托医疗装备市场、节能环保装备市场,大力引进医疗装备及节能服务业企业总部等。
  (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鼓励现有企业向宁波集中高端业务。以建设智慧城市为目标,加快引进各类产品软件、商业软件开发企业总部;以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以金融创新和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为重点,着力打造金融保险、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总部在宁波的金融服务型总部;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主要组成部分为目标,以第四方物流、航运服务为依托,打造以航运交易、航运信息、市场物流等为重点的国际航运物流服务型总部;以建设全国一流的国际国内交易服务平台和对外合作交流平台为目标,以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为依托,打造会展贸易企业总部;以建设长三角工业设计基地为目标,打造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工业设计总部。
  四、科学评价、动态激励,构建总部经济两大评价体系
  (十一)构建总部企业评价体系。在把握总部企业发展规律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的方法,合理设定评价指标,科学确定制造业、服务业等不同产业类别各项指标的权重,构建总部企业的评价体系。开展我市总部企业年度评价工作,年终评选出100家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进行培育,符合条件的在优先享受现有的技改、贸易、科技等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土地、信贷、人才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一企一策”奖励(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十二)构建总部经济综合政策评价体系。在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分析基础上,创新完善综合政策体系,统筹各类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教育政策、环保政策等,建立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评价体系,对比与周边地区政策综合差异,开展年度总部经济综合政策动态评价工作,由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激励专项资金进行“一企一策”激励,形成综合政策强大合力(综合政策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凝聚合力、落实责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推进工作机制
  (十三)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作用。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由当地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总部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研究、空间布局规划、激励制度制订等重大问题;二是抓实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各地结合本地“十二五”规划,抓紧编制“十二五”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制订总部经济发展和基地培育的年度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三是统筹制定总部经济政策。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进一步梳理完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总部经济发展和基地培育的专门政策意见,设立总部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本地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重拳出击的良好格局。四是抓好总部经济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创造服务、环境、政策等综合优势,引导企业进基地,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一批新基地。
  (十四)实施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统筹激励政策。有关部门组成总部经济考评委员会,依托研究机构,负责总部经济综合政策评价和优势总部企业评价工作。2011年至2013年,全市统筹设立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激励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南三县和其它县(市)区(包括开发区)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0.5%、0.2%和0.4%,主要用于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其中30%用于企业总部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层的激励性和培养性支出,其他70%用于支持总部企业品牌创新、研发投入、网络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关键环节。
  六、强化载体、引导集聚,充分发挥总部基地集群效应
  (十五)加快总部经济集聚基地建设。应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市、县(市)区和企业三方共建的积极性,优化总部企业区域布局,形成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总部与产业基地紧密结合,公共配套服务完善的总部企业集聚基地,引导企业总部集聚发展。市里依托中心城区功能区块,打造重点优势总部基地。县(市)区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和产业基础,通过打造各类特色总部基地来吸引相应层次的优势产业企业总部集群发展。
  (十六)开展十大优势总部基地表彰奖励活动。每两年在全市按标准评选出十大优势总部基地进行表彰奖励(优势总部基地评选标准另行制订)。市财政另设1000万优势总部基地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总部基地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和基地内总部企业建设工作。经评选的十大优势总部基地,每家奖励100万元。
  七、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形成总部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总部经济统筹发展、考核评价激励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综合办、市开放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参加。市发改委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研究、综合政策体系评价和总部企业评价、总部基地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总部经济财税优惠政策的制订,100家重点优势总部企业和十大优势总部基地的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制订和推进工作。
  (十八)强化人才培育。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每年开展党政干部总部经济知识培训、经营管理者高层管理培训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强化激励政策,在人才住房、家属工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积极为总部型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人才集聚高地。
  (十九)增强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将总部经济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满足经评价确定的总部经济用地需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等总部经济用地,在“招拍挂”方式出让时,经批准允许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其自用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符合工业用地结构调整有关规定,经批准允许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自行改造升级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已取得的合法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十)健全评估统计。加大对总部经济的研究评估,发布年度总部经济发展报告,动态监测、评价、分析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环境;加强对总部企业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依法健全总部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统计分析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状况。
  (二十一)加大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总部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支持受到表彰的100家优势总部企业,积极宣传推广品牌,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每年开展总部经济宣传活动,推广总部经济发展经验、基地建设经验,宣传我市政策、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营造有利于我市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