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授予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决定
财库[2011]14号  2011-01-20  全文有效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名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