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俄两国元首共同批准的《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强东北地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东北对外开放水平,营造有利于毗邻地区合作的良好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于2010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按照政府组织推动,银行独立审贷,市场化运行的原则,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规划纲要》为指导,积极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对俄跨境涉边基础设施,以及运输通道、中俄合作园区、重大地区合作项目建设。这是中方为落实《规划纲要》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现将《合作备忘录》全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
合作备忘录
中国 北京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扎实推进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水平,营造边境地区合作的良好发展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就金融支持《规划纲要》及东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目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目的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策指引和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划和融资优势相结合,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的实施,通过支持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东北地区对外合作水平,营造边境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二、合作原则
合作双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市场化方式进行操作”的原则,以《规划纲要》内容和国家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为指导,积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东北四省区(以下简称东北四省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划合作
(一)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将落实《规划纲要》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相结合,与东北四省区“十二五”规划编制相结合;共同推进《规划纲要》有关后续专项实施规划的编制。
(二)为全面提升东北四省区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各国的合作,双方将以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为契机,进一步拓宽规划合作领域,开展东北地区沿边开放与东北亚区域合作规划合作。国家开发银行以参与规划前期调研、课题研究、规划编制论证和落实实施等方式全面支持《东北地区沿边开放与东北亚区域合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融资合作
(一)合作领域
双方依据《规划纲要》的要求,确定如下重点合作领域:跨境基础设施、涉边基础设施、运输通道、中俄合作园区、重大地区合作项目等。
双方将共同关注《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及时跟踪各领域合作项目进展,对基本具备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进合作领域内各类跨境涉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1、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引导作用,为双方合作领域内各类跨境涉边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作为宏观综合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督促和协调东北四省区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下列工作:
(1) 加强与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联系,逐项开展或协助开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规划、可研、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
(2) 督促和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借款主体,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3) 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作用,督促借款主体合法使用信贷资金,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3、国家开发银行将充分发挥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为《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提供如下融资支持:
(1) 在国家每年核定的贷款规模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双方合作领域内的各类跨境涉边基础设施项目。
(2) 督促和协调东北四省区分行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审批进度适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为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
(3) 充分发挥“贷、债、投、租、证”全方位金融服务优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财务顾问、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将建立定期联系和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推动跨境涉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和沟通有关信息,监督合作备忘录的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负责具体事务处理和本系统内部工作联络。
六、其他
(一)本备忘录作为双方非商业性金融合作行为,不作为任何具体项目贷款的依据。
(二)双方及所属部门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本备忘录中除涉及国家保密事宜之外的内容,经双方同意,可以对社会公布。
(三)对未尽事宜,双方同意进一步协商解决。
(四)本备忘录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具有与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备忘录自双方领导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底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