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省属企业:
2010年,在各级经信部门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创建了10个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100家示范企业,对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和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评定暂行办法》(浙经信资源[2010]49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区和企业评定范围和条件
评定范围:示范园区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基地);列入浙政办发[2009]61号文件的省重点建设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园区、中心);“4121”试点工程确定的园区(基地)或相关试点单位。示范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基本条件:近三年内无违反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其他信用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氛围浓厚。对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认识到位,能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园区(企业)的实际,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业循环经济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并且组织领导落实,发展目标明确,政策举措有力,形成浓厚的发展循环经济氛围。
(二)机制落实。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有制度,年度有目标任务,中长期有发展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模式有探索,载体有创新,平台有拓展,技术有保障,园区(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成效显著。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方面成效突出,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工业废水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排放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清洁生产审核率等指标达到同类园区先进水平;产业链关联度高,公用设施(集中供热、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等)完善,实现资源的循环与利用。
(四)竞争力强。园区(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好,规模大,成长性好,主要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达到同类先进水平,产业结构合理,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水平高,自主研发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拥有较大占有率,在行业中居重要地位。
二、申报材料
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十一五”循环经济实施绩效,“十二五”循环经济相关规划、计划的编制情况。
(一)申报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材料内容:园区2008-2010年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单位土地产出率、创新投入能力(R&D)、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增加值取水率;园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废处理量、工业固废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排放量和清洁生产审计率(计算方式见附件)。
(二)申报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材料内容:1.生产过程中废渣、水(液)、气以及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情况;2.产品包装物和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情况;3.企业能源基础管理情况,主要是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节能措施及成效;4.节约用水,单位产品耗水量,节约用水措施及成效;5.清洁生产审计、方案实施及成效。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查后,上报所在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统一上报我委。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材料和现场考察,选定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和授牌。
四、其它事项
请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二份和光盘)上报我委资源处。
联系人:杨益民, 联系电话:0571-87052770。
附件:有关统计指标的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有关统计指标的说明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工业生产创造每万元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该项指标越低,表明能源的使用效率越高,资源“减量化”得到体现。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每生产万元增加值所消耗的水资源。用水量亦称取水量。取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等方面的用水,按新鲜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该项指标越低,表明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益越好。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取水总量(吨标准煤)/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3.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高,表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程度越高。计算公式为: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工业固废产生量×100%
4.工业用水重复率: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工业重复用水量指工业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工业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该项指标越高,表明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程度越高。计算公式为:
工业用水重复率=工业用水重复量/工业用水总量×100%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场的总量。
6.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报告期内工业废水的最终排放量。
7.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二氧化硫的最终排放量。
8.COD排放量:指报告期内COD的最终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