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技术开发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14-01-07 
来源:  未知

答:不能。根据财税〔2013〕37号附件1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故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