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工改过的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12-09-13 
来源:  宁波国税网

问:如果企业取得发票的开票日期有误,开票单位手工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