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软件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如何征流转税?
发布时间:2010-03-15 
来源:  未知

 

  问:已购软件用户进行升级而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该部分是否能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