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2012-05-28  全文有效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有关规定,现公告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附件: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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