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88]第46号  1969-12-31  全文有效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88〕鲁财农字26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对菏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答复如下:
  菏泽铁路大桥是“六五”计划建设项目,不属“七五”期间铁路包干范围,按照
我部〔87〕财农字 206号文件规定,该工程除铁路线路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外,其他占
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黄河大堤占用耕地问题,待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

 


*此件其它地区可比照执行。―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