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14号  1990-12-31  全文有效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90〕字第16号《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
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条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免税之
列,同意你局意见,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你市金牛区财政局对其所征耕地
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