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17号 
                    
                    1990-12-31 
                    全文有效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1990〕字第21号《关于免征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
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的 235亩耕地,虽然耕地的使用权属发生
了变更,但耕地原有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税。
  二、该工程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的44.8亩耕地,按条例规定不属免税范围,应照
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四川办法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