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 
                    
                    2010-03-09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