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2007-06-01 
                    全文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