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大主体应用数据整合第一阶段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20号
2004-12-22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初步解决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出口退税三大应用系统(简称三大应用系
统)数据整合问题,满足基层管理的需要,总局对第一阶段数据整合问题解决方案进
行了充分论证,并已在广东、山东、河南省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四个单位成功实现试
点运行,各系统运行稳定,整合效果明显。下一步总局将分期分批推广数据整合第一
阶段试点成果,并在2005年1月底前做好全国推广部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为初步解决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出口退税三大应用系统(简称三大应用系
统)数据整合问题,满足基层管理的需要,总局对第一阶段数据整合问题解决方案进
行了充分论证,并已在广东、山东、河南省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四个单位成功实现试
点运行,各系统运行稳定,整合效果明显。下一步总局将分期分批推广数据整合第一
阶段试点成果,并在2005年1月底前做好全国推广部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