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铁道行业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计投资[1993]第412号  1993-03-19  全文有效
 
 
1993年3月19日  计投资[1993]412号

    (通知略)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铁道行业税自税率注释

    一、铁道线路、枢纽、客货站段的新、改扩建,税率0%
    铁路线路系指在实施铁路客货运输中,为机车车辆安全运行提供的轨道、路基、桥涵、隧道、明峒等,以及相应的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标志、电子终端及传输设备、给排水、防护、绿化等工程和设施。
    铁路枢纽系指为了合理调度、组织运输生产,在铁路交叉或干线客货运业务繁忙地区设置的由若干不同功能的线路、站、段、厂、所等设施及相应的指挥、服务部门所组成的一整套系统。
    铁路客货站系指进行客货运输服务、作业的场所。
    铁路段系指为实施运输作业而设置的各种生产、配套单位。主要包括车务段、列车段、客运段、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水电段、通信段、大修段、工程段、房产(建筑)段、公安段、生活供应段。
    以上各项的新建、改建、扩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路基工程:(1)路基土石方工程;(2)路基附属工程;(3)路基加固及防护。
    2.桥涵工程(含立交桥):(1)下部工程;(2)上部工程;(3)引桥工程;(4)附属工程。
    3.隧道及明峒:(l)正峒开挖及衬砌;(2)压浆及防排水;(3)明峒及棚峒;(4)辅助坑道;(5)峒门;(6)整体道床;(7)附属工程。
    4.轨道工程:(l)正线;(2)站线;(3)线路有关工程。
    5.电气化工程:(1)接触网工程;(2)牵引变电所;(3)分区亭;(4)开闭所;(5)自耦所;(6)电力调度所;(7)供电段;(8)其它与电气化工程直接有关的工程及设备。
    6.通信及电子计算机传输通道工程:(l)通信线路; (2)通信设备;(3)通信电力供应;(4)电子计算机终端及传输通道设备。
    7.信号工程:(1)行车指挥设备;(2)闭塞设备; (3)联锁装置;(4)驼峰信号;(5)其他信号设备;(6)信号电力供应。
    8.电力工程:(1)供电线路;(2)车站地区照明;(3)电源设备。
    9.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2)排水工程。
    10.机务建筑及设备:(1)运用整备设备;(2)检修设备;(3)救援设备。
    11.车辆建筑及设备:(1)车辆段;(2)客车整备所;(3)列车检修所、站修所;(4)机械保温车加油站及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检修所。
    12.客货运建筑及设备:(1)站场设备;(2)站区建筑;(3)机械化装卸设备;(4)铁路轮渡建筑及设备; (5)集装箱设备。
    13.工务建筑及设备。
    14.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现代化设备。
    15.物资、公安部门建筑及设备。
    16.临时工程:(1)大型临时设施;(2)过渡工程;(3)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
    17.生产房屋:(1)通信房屋;(2)信号房屋;(3)电力房屋;(4)电气化房屋;(5)给排水房屋;(6)机务房屋;(7)车辆房屋;(8)客货运房屋;(9)工务房屋;(10)其他生产房屋。
    二、机车、车辆、铁路专用设备购置及机车、车辆修理,税率O%
    机车、车辆、铁路专用设备购置及机车、车辆修理,系指:
    1.在铁道线路上使用的各类型机车、车辆、车组、轨道车、救援车等以及为铁路运输服务的牵引动力设备、轨道机械、筑路机械、养路机械、工务机械、施工机械、救援机械及设备,编组站机械化、自动化设备,铁路通信、信号、电力设备,装卸运输机具设备,铁路行车指挥仪器、器具、设备,轻重型轨道及配件、集装箱(设备),混凝土制品、防腐木材、铁路桥梁设备、轮渡渡轮,行车安全设备、装置等(均含零部件、配件等)的购置以及为以上设备大、维修所需设备的购置和修理厂的新建、扩建、改建。
    2.现有机车车辆制造厂、机车车辆机械厂、机车车辆配件厂、铁路专用设备及专用器材厂的扩建、改建。(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