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51号  2005-11-04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