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75号  2003-03-28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02年、2003年农药(成药和原药)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已征收的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款不再退还。
  二、2003年对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暂按法定增值税率征收保证金。
  请通知各地海关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