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2009年第60号公告
2009-09-04
全文有效
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
一、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税则号列为40021911、40021912、40021919、40021990),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相关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征收反倾销税。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40021990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产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4002199001,40021990项下的其他产品应填报4002199090。
本公告内容自
特此公告。
附件:商务部2009年第62号公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