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和反避税工作要求的通知
甬国税外[2000]310号
2000-08-29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精神,认真做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认真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各地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此项工作。9月底前要完成有关人员的《规程》培训工作,
10月起按照《规程》要求对外资企业进行试点,并务必于年内结案1―2户。
二、努力完成反避税工作任务
为了顺利完成总局下达给我市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任务,各地必须抓紧时间,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各地除继续做好对避税嫌疑户跟踪外,还要结合《规程》的开展,做好避税嫌疑户的审计工作,并要求各单位必须在年内结案1户或1户以上。对确因所属征管外资企业户数较少等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必须经市局同意。市局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为了帮助各地开展工作,顺利完成反避税工作任务,各地在碰到实际问题需要市局帮助、协调时,可与市局涉外税处联系,市局将派员指导、帮助、参加。市局将于10月中旬专题召开一次避税嫌疑户结案协调会,到时请各地准备好书面材料。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各地在开展《规程》试点和反避税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案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2001年全面推行《规程》和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基础。
附件:国税函[2000]262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精神,认真做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认真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各地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此项工作。9月底前要完成有关人员的《规程》培训工作,
10月起按照《规程》要求对外资企业进行试点,并务必于年内结案1―2户。
二、努力完成反避税工作任务
为了顺利完成总局下达给我市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任务,各地必须抓紧时间,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各地除继续做好对避税嫌疑户跟踪外,还要结合《规程》的开展,做好避税嫌疑户的审计工作,并要求各单位必须在年内结案1户或1户以上。对确因所属征管外资企业户数较少等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必须经市局同意。市局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为了帮助各地开展工作,顺利完成反避税工作任务,各地在碰到实际问题需要市局帮助、协调时,可与市局涉外税处联系,市局将派员指导、帮助、参加。市局将于10月中旬专题召开一次避税嫌疑户结案协调会,到时请各地准备好书面材料。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各地在开展《规程》试点和反避税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案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2001年全面推行《规程》和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基础。
附件:国税函[2000]262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