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税〔2014〕115号  2014-12-25  全文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65~70(含)      20%        0

   70~75(含)      25%       0.25

   75~80(含)      30%       0.75

   80~85(含)      35%       1.5

    85以上        40%       2.5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 政 部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