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123号  1999-06-24  全文有效
 
 

1999.06.24  国税发[199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开展4年。实践证明,执法检查是加强执法监督,
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也是带好税收队伍,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
制度,对于组织税收收入、维护执法刚性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各地应
当结合《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抓好执法检查工
作,特别是要布置、落实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