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直[2004]184号  2004-04-12  全文有效
 
 
各辖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分局实际,决定对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检查时间范围
    税款所属时期为2003年3月1日到2003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纳税人必须按原税款所属时期为2003年3月份到2003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相关内容,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表》(见附件)。
    1、进项税额相关内容
    检查《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表》中“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数据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据相符。
    2、销项税额相关内容
    检查《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表》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明细”相关栏目的数据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相关数据相符。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纳税人自查和国税机关复查相结合。纳税人必须在4月30日前把《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表》上报到我分局办税大厅,我分局将在6月底以前完成对纳税人上报资料的复查,发现有问题的将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