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5]41号
2005-08-18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总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将承办2005年9月7―13日的宣传活动。为了使各地税务机关配合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开展的宣传活动
总局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 以“共铸诚信”为重点,开展税务部门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建立纳税信用体系和纳税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总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将承办2005年9月7―13日的宣传活动。为了使各地税务机关配合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开展的宣传活动
总局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 以“共铸诚信”为重点,开展税务部门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建立纳税信用体系和纳税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