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选票准确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1]919号  2001-12-14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自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在五省四市面上和22省区开通以来,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已初见成效。9月份全国存根联平均采集率达到了99.96%,有29个省(区、市)接受认证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的受托协查回复率达到了100%,有25个省(区、市)接受稽核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的受托协查回复率达到了100%。
为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总局拟召开金税工程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情况分析专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12月份协查回发票份数,对协查结果进行分析。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由稽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发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和汇总的“12月份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报送总局。
附件:12月份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12月份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
单位名称:
项目 协查结果类型 发票份数 比率 分析说明
来源 类型
认证系统提供发票 认证不符

密文有误

小计
稽核系统提供发票 比对不符

属于失控

属于作废

缺联

小计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协查结果按以下15种类型归类:0.正常发票(经协查发票无问题的选择此项,并在“分析说明”栏中说明原因)、1.虚开发票(经协查确定为虚开并且按规定应做税务处理的选择此项)、3.查无此户(经协查未发现协查信息提供的纳税人的选择此项)、4.查无此票(经协查本管辖范围内未发现协查信息提供的发票,即协查信息提供的纳税人未领购过此号码发票,购货方不许抵扣的选择此项)、6.作废发票(经协查确定为作废发票,在购货方已抵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处理的选择此项)、7.失控发票:(经协查确定为失控发票,在购货方已抵扣的情况下阁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处理的选择此项)、8.注销户(经协查协查信息提供的纳税人已经办理注销的选择此项,并在附加说明中注明该发票是否申报纳税(必须注明))、9.走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