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9]22号
2009-03-11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