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507号
2007-05-21
全文失效
注:根据2024.12.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2006年底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已全部推行到位。但据部分地区反映,目前一些属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以下简称一机多票企业)仍然不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影响了增值税“以票控税”的效果。为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