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4年退役的老兵,今年初刚刚注册成立了一家企业,听说国家这次出台了有关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让我感受到了曾经作为一名军人的殊荣,也感受到了国家对我们退役军人的深情厚爱,让我更有激情干事创业,也更有信心把这个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发展壮大”象山旭卡机械厂负责人吴东旭激动地说道。
据悉,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随即,浙江省进一步明确,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减免标准执行。
记者从象山县税务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该县已全面落实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士兵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新政策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这次减税政策体现了“顶格优惠+叠加享受”的原则,最大限度让利纳税人。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家标准上浮20%;对招用吸纳退役士兵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上浮50%。此外,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有了税收政策的支持,我们企业有信心为更多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已吸纳十余名退役军人就业的宁波甬南针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减税政策既促进了退役军人就业,也为公司送来了减税红包,增加了企业利润,实现了“双赢”。
下一步,象山县税务局将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今年7至9月退役军人回乡时间点,广泛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点对点、面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辅导。同时,借助各行业协会的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和创业的选择,弘扬“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鲜明社会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