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营业税,拥抱增值税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7-12-05 
来源:  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在我国实施了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休了,增值税时代已经到来。

  从2012年在上海开始试点,到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试点,营改增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减税效应持续显现,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税收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的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是营改增的直接受益者。“营改增让我们真实感受到了减税降负的实效,我们企业发展的动力更足了。”该公司财务总监张洲明介绍,今年前10个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近10亿元,为企业减负近500万元。

  数据显示,从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累计已减税10639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说,增值税制度是我国税法制度体系中的重中之重。营改增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累计减轻企业税负超万亿元,带动税基扩大和就业增加,促进行业管理更加规范,并有力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对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作为大同市餐饮业的龙头企业,山西花园大饭店借助营改增的“东风”成功在2016年7月份实现扭亏为盈,2016年累计减税就达百万元。同时,由于营改增的实施,使固定资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抵扣变成现实,加速了饭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步伐,先后更换了天然气锅炉、客房智能冲洗马桶以及电脑、扫描仪等设备,促进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全面实施营改增所释放的减税红利,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市场活力明显增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中心教授熊伟认为,不管是立足于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还是应对汹涌而来的国际税收竞争,营改增作为我国近年来最大的减税措施,其影响覆盖方方面面,广泛而深远。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务院除了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还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

  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适时废止营业税制度是新时代国家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

  刘剑文表示,目前涉及改革领域的法治建设,一般都是按照先改革、后立法的路径来推进,增值税的改革同样采取了这个模式。

  他认为,此次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家对近五年营改增工作要点及简并税率成果的提炼和总结,赋予这些成果更高的法律效力,帮助提升了这些改革成果的法治地位。建议下一步加快增值税立法工作,从根本上保障增值税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