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曝光了6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其中,宁波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查处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92份,涉及金额69.8亿元,税额11.87亿元大案。
一、宁波“10·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12月,宁波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查处“10·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犯罪团伙在宁波注册成立宁波博运来珠宝有限公司等10家“空壳公司”,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和西安多家会员单位购买黄金,取得对应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316份,涉及金额69.7亿元,税额11.85亿元。犯罪团伙将实物黄金在深圳市水贝珠宝市场进行低价交割销售,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北京、江苏等16个省市的17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92份,涉及金额69.8亿元,税额11.87亿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二、江苏 “3·2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11月,江苏省盐城市国税局成功组织查处3·2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网上购买的身份信息虚假注册10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2%—2.5%手续费的方式,接受辽宁等14省市90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129份,涉及金额11.28亿元,税额1.48亿元。同时,以收取3.5%-8%手续费的方式,先后为北京等16省市30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31份,涉及金额7.92亿元,税额1.35亿元。盐城市国税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安徽两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6月,安徽省宿州市国税局查处超越商贸有限公司等两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伙同唐某某等人,利用其控制的宿州市超越商贸有限公司和宿州市中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开具品名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然后对外虚开品名为“煤炭”、“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可抵扣凭证1247份,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69份,涉及金额11.18亿元,税额1.88亿元。宿州市国税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四川凯富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4月,四川省南充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查处凯富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詹某某,伙同赵某某、解某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南充市凯富商贸有限公司等2企业,通过支付4%-5%手续费的方法从辽宁、山东等地的12家企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307份,涉及金额3850万元,涉及税额568.84万元。同时,以收取5%-8%的手续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3份,涉及金额3352.52万元,税额569.9万元。经司法机关审判,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
五、陕西庞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4月,陕西省宝鸡市国税局成功查结庞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庞某某、李某某、付某某自2014年7月到2016年4月期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宝鸡市注册成立宝鸡顺兴隆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假借宝鸡市陈仓区、凤翔县等周边9个县区的60多位农民身份信息,虚开1338份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以抵扣进项,涉及金额13024万元,税额1693万元;同时向河南、福建、新疆等地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32份,涉及金额10667万元,税额1816.66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六、天津盛川化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11月,天津市国税局成功组织查处天津盛川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天津盛川化工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辽宁、山东、广东等地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同时,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广东、福建等10个省、市的110户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11份,涉及金额10亿元,税额1.71亿元。天津市国税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