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9月施行 税务师事务所实施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  法制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税务机关将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取消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后,税务机关将建立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检查和调查、信用评价、公告与推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形成较为完整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
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通过采集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或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等处理措施。此外,对税务师事务所还可以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等。